螺旋輸送機機殼的組裝規定:1)不直度和縱向不水平度允差爲長度的1/1000,全長爲3毫米。2) 横向不水平度允差爲寬度1/500。3)機殼連續外應緊密貼合,不得有間隙。4)機殼與機架間應墊實。5)機殼壁與螺旋間的兩側間隙應相等,器允許差爲2毫米。底部間隙允許差±2毫米。6)軸或軸承中心線與螺旋機縱向中心線的不重合度允差爲0.5毫米。7)相鄰兩機殼之內表面,在其相互接頭處不得有顯著高低。8)
螺旋輸送機各節須在全部調整穩妥後,在拧緊地腳螺栓或與予埋鋼板焊接。9)驅動裝置低速軸和
螺旋輸送機前軸應是同心的,如使用聯軸器,則平行偏差不得超1/100位移偏差不得超0.2毫米。